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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第二步,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地、州、市建设局,地、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厅建筑管理处。

 

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第五步,上报: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第六步,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第七步,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建筑资质办理时限

初审期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经分管厅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以下工作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1.审批过程中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20个工作日;

2.需要考核评审的20个工作日;

3.考核评审意见在有关媒体上公布10个工作日。

建筑资质办理时间一般1-3个月不等。

 

申请资质需要提供的资料

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7.申请增项的需提供与增项范围相适应的人员、设备、业绩;

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升级企业: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0.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11.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12.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等资料。

 

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新办企业在《资质申请表》中只需填报注册资本及相应的资产、机械设备等情况。 

2.同时申报增项资质的,必须在企业组织机构图、简介中标明增项的分支机构,同时在人员、机械设备及项目经理栏目中必须满足主项及增项的相应要求。 

3.企业申请资质类别等级栏目中,所申请的资质等级必须用大写。法人代表、企业经理和三总师签字处需亲笔手签。 

4.新申报的企业,原则上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报,不考核代表业绩和工程结算收入。 

5.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凡涉及监理、设计、学术团体、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人员必须附调令或停薪留职手续或经劳动部门办理的保险证明等。

6.企业项目经理如有变更的,必须在变更三个月后方可在新单位使用,并附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7.企业申报的《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完整一套,必须数据齐全、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一律编注目录,使用A4纸装订,反映考核指标处用明显标记标注,否则不予受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审核、审批权限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第10条第2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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